一化工企业被罚32.5万元,被查出9项违法违规
全球涂料网讯: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近日公示多个行政处罚信息,其中一化工企业被罚款325000元。

检查发现企业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1、四车间、五车间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电气开关;常规车间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非防爆无油立式真空泵;五车间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空调、配电柜;
2、四车间乙醇、一乙胺回收储罐区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GDS系统未采用UPS供电,GDS系统报警信号未引入有人值守值班室;
3、将氯化氢乙醇、氯化氢1,4-二氧六环储存在冷藏库,未储存在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内;
4、2026年2月26日,液氨储瓶区最大储存量2.38吨,超过设计最大储存量(2吨);
5、未制定谷氨酸、焦谷氨酸、茶氨酸、双甘、Z-色氨酸生产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6、危险化学品储罐(乙醇、甲醇、乙酸乙酯、醋酸叔丁酯)未设置超压保护设施;四车间通入反应釜的氮气管与进料管共用一套管路,未设置批量控制程序实现不同生产状况下的自动切换;
7、处于生产投用状态的一车间、二车间、四车间、五车间、常规车间与总平面布置图、装置布置图不一致;
8、Z-色氨酸工艺中己烷更替为正庚烷的工艺变更管理未针对变更相关内容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并采取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9、桶装溶剂仓库内存放的乙醇钠未粘贴或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
处罚依据:
违反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决定给予四川*****有限公司合并处人民币325000元(叁拾贰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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