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08来源:全球涂料网
全球涂料网讯:
9月24日,江苏省金湖县法院裁定一起环境违法的强制执行案件,金湖县环宇化工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被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查处,但该公司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被当地法院强制执行,罚款10万元,加处罚10万元,合计20万元。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9年3月3日向金湖县环宇化工有限公司送达。因金湖县环宇化工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该企业已经关闭,但未履行罚款义务,金湖县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9月1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认为,金湖县环境保护局作出的金环罚字[201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罚款100000元及加处罚款100000元,合计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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