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印发化工园区评定新规
全球涂料网讯:5月7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在化工园区建设标准方面,《办法》明确,严禁在地震断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地段、地区选址。同时,要求化工园区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的监测监控和风险预警体系,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具备对所产生危险废物全部收集的能力,建立完善的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管控体系和突发水污染事件多级防控体系。
针对化工园区的不同发展阶段,《办法》规定,对新设园区,坚持从严控制,园区化工用地面积在150公顷及以上,原则上为集中连片区块,园区所在开发区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外部不可抗力造成除外),不存在限期整改未完成事项,且根据拟新认定化工园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总评分不低于80分,其中A类指标须为满分。
对园区复核,《办法》要求截至上年底,园区内已投产(建成)规模以上化工企业3家以上或园区化工总产值30亿元以上,近3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安全风险等级达C级或D级。新设立园区首次复核除外。对园区扩园,要求园内化工产业总产值比重达80%以上,已建成项目亩均产值不低于350万元,且安全风险等级达D级。
《办法》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或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和医药项目原则上应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同时,明确了液化天然气冷能利用等可不进入园区的例外情形。
《办法》强调属地管理责任,每3年开展一次复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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