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打印电子吊磅秤,供应电子吊钩,

普通 第 12 年
  • 产品价格: 面议
  • 最小起订: 1 包
  • 供货总量: 10 包
  • 所 在 地: 上海
  • 联 系 人: 赵晓瑞 先生
  • 有效期至: 2012/12/27
经营模式:
  • 电 话:86 021 61993623
  • 传 真:86 021 61993623
  •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明中路1588弄
  • 手 机:13296043623
  • QQ号码:1913651224
详细信息
产品属性:   品牌: 电子吊秤      规格型号: 234      

打印电子吊磅秤,供应电子吊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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钩秤使用方法:
1.打开电源后自检
保证吊秤挂钩无重物,按住【开关】2秒后松开, 电源开启,显示器先显示本吊秤的软件版本号,然后显示最大称量, 再显示电池电压, 2秒后从"99999"开始倒序显示,到"00000"后显示"0",即可正常称重。
2.去皮(置零)
按【置零】,若所挂重物稳定,所挂重物即作皮重去除,显示器显示"0"。
3.延时置零
皮重物品较高时,往往很难按【置零】键,可利用吊秤的"延时置零"功能, 在起吊皮重物品前按住【置零】直至听到"嘟"声后松开,最高位显示"A",然后起吊皮重物品,按键30秒后吊秤自动将所吊物品置零。
4.查询各次称重重量
按【查询】,显示器显示最近称量的一次重量,再按【查询】显示倒数第2次重量,依次类推,总共可显示 13次称重值,按【置零】结束查询。电源关闭后所存储的数据不会丢失。
5.开关LCD背光
先按住【查询】,然后立即按一下【置零】可打开或关闭LCD背光。在外部光线良好时请关闭LCD背光以延长电池使用时间。在背光点亮时,若无操作一分钟显示器自动减低背光亮度,起吊或按键时自动恢复。
6.关闭电源
按【开关】关闭电源。吊秤持续稳定约50分钟时自动关闭电源。关电时显示会瞬间闪烁,这是系统安全监控电路起作用的标志,系正常现象。若不需要自动关机功能或需改变自动关闭时间可请您的经销商或本厂为您设置。
充电
吊钩秤既可以将电池取下充电, 也可以直接在吊秤上充电。当电池电压小于5.8V应该充电(即使不用也应定期给电池充电, 如一个月必须充电一次),过度放电会缩短电池寿命,直至再充不进电而报废。电池电压降低时显示亮度会降低。
充电插孔在吊秤背面,将所配充电器插头插入充电座内,充电器电源插220V或110V电源即可充电,充电一次约需8小时。在打开吊钩秤电源的同时按住【置零】,吊秤将持续显示电池电压以监控充电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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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电子吊钩,

 

打印电子吊磅秤

吊秤计量要求
①影响因子
各种误差应在标准测试条件下测试,当测定一个因子的影响效果时,其他所有的影响因子也应保持稳定在接近正常值。
②化整误差的消除
应消除任何包含于数字示值中的化整误差。
④净重值的最大允许误差
最大允许误差均适用于除皮后的净重值,预置皮重值除外。
⑤误差分配
对电子吊秤各模块单独测试时,应按JJG555-1996中4.4.4规定进行误差分配。
⑥检定时的测试
提交测试的电子吊秤应进行整机测试。
⑦称量结果间的允许误差
不管称量结果如何变化,任何一次称量结果的误差,应不大于该称量的最大允许误差。
⑧重复性
对同一载荷,多次称重结果之差,应不大于该称量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⑨旋转
载荷垂直起吊后在水平360º范围内旋转任意角度,示值误差均应符合5.1.1的规定。
⑩偏载
多悬吊点的电子吊秤应符合JJG555-1996中4.5.2的规定。
⒒多指示装置
吊秤的不同指示装置与打印装置之间示值之差应为零。
⒓检定标准器
检定电子吊秤用的标准器的误差,应不大于电子吊秤相应称量最大允许误差的三分之一。标准砝码的替代,应符合JJG555-1996中5.6.2规定。
⒔鉴别力
在处于平衡状态的电子吊秤的吊钩或其他承载器上轻缓地放上或取走1.4e的砝码时,原来的示值应不变。
⒕由影响量和时间引起的变化量
吊秤应在满足6.1、6.2、6.4、6.5.3的要求。
⒖温度
如果在产品说明书中没有没有指定特殊的工作温度,则电子吊秤应在-10~40ºC温度范围内保持其计量性能。特殊的工作温度范围不得小于30ºC
①当环境温度每相差5ºC时,秤零点或零点附近示值变化应不大于一个检定分度值e
②供电电源
吊秤使用电网电源供电部分,在电源出现下述变化时仍能符合计量要求。
a 按电子吊秤规定的电压变化-15%-+10%;
b 按电子吊秤规定的频率变化+—2%
①使用电池供电部分,当电池欠压而可能是示值误差超过最大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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